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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成立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浏览次数:4945    发表日期:2016-12-26
全院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沈阳市卫生计生系统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的通知》(沈卫发〔2016〕 1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成立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铁男 院长
吴毅平 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副组长: 陈 路 副院长 朱春艳 副院长
张 岩 副院长 曲毓洁 纪委书记
韩 笑 总会计师 宿 杰 院长助理
成 员: 马志红 院办主任 陈家惠 医务科副科长
代 璐 护理部主任 金春琳 科教科副科长
王 岩 信息科副科长 马 珂 门诊部主任
王 晖 医保科科长 刘 岩 财会科科长
姚毓杭 管理科科长 周 松 器械科科长
李 滢 宣传科科长 王春梅 文明办副主任
吕 哲 监察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岩副院长兼任,办公室设在院办,负责综合协调、日常调度、跟踪落实及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目标,根据各项工作的分解立项,定期听取相关科室工作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部署。
三、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监督功能。通过上级反馈、医院文明办、回访办、纪检监察、社会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等渠道和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推动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的有效开展。
二是加强综合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相关科室及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责成专人负责,限时办理,及时回复办理结果。同时,不定期对科室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将其作为考评依据。
三是做好考核评估。按照《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职责分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责任科室制定考评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将结果反馈到领导小组。
四是注重结果运用。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监督考评。注重结果运用,对工作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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