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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院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知识

浏览次数:6683    发表日期:2017-05-03

一、1、参保人员入院时,个人应先交纳住院预交金(包括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预交费用)。其中住院起付标准依医院不同等级而定,具体如下:

省市铁保:三级医院800元

2、个人自付比例

三级医院:省直在职11%,退休9%;市直在职12%,退休9%

二、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岁非在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300元

2、个人自付比例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8%、个人自付比例为:22%。

三、其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600元

2、个人自付比例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个人自付比例为:25%。

检查个人自付比例:

1、临床诊疗类:个人先行自付10%。(动态心电图、胃镜等)

2、医技诊疗类:个人先行自付15%。(CT、彩超、肌钙等)

药品个人自付比例:⑴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8%

门诊特病(职工)

名称

定额(月)

1

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

360元

2

高血压病(3期)

360元

3

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

360元

4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治疗

按术后时段

5

血液透析

3600元

6

腹膜透析

3000元

7

恶性肿瘤放疗

按立体向放射等

8

膀胱灌注化疗

抗肿瘤用药及检查

9

PCI(PCIA)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

360元

对经认定同时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合并症、冠心病、PCI(PTCA)术后12个月的抗凝治疗两种特病及以上的,在统筹基金月人均定额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

门诊特病待遇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2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15%。

门诊规定病种(职工)

名称

定额(月)

1

重症肌无力

350元

2

多发性肌炎和皮肤炎

350元

3

系统性红斑狼疮

350元

4

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炎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

350元

5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350元

6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350元

7

白塞氏病

350元

8

再生障碍性贫血

350元

9

血友病

12000元/年

10

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谢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

350元

11

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3000元

12

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350元

对经认定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血友病及慢性丙型肝炎除外在统筹基金月人均定额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门诊特病待遇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2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15%。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办法

门诊特病(居民)

名称

定额

1

尿毒症门诊透析

10000元/年

2

膀胱灌注化疗

3000元/年。

同时患有两种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3000元/年。

门诊规定病种(居民)

名称

定额

1

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

1000元

2

高血压病(3期)

1000元

3

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

1000元

4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治疗

10000元

5

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仅限1年)

10000元

6

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1000元

7

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谢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

1000元

8

系统性红斑狼疮

1000元

9

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炎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

1000元

10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1000元

11

再生障碍性贫血

1000元

对经认定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尿毒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除外),在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基础上再增加300元。门诊急诊急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比例为:40%。统筹封顶线为15万元,大额封顶线为45万元。

医保科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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